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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赵丹是像秦王稷那样早就已经在整个国家上下建立了浓重威严的国君,别说是削权了,就是一句话都能够让赵豹丢了性命。
可赵丹偏偏就不是那样的国君,赵丹只不过是一个刚刚登基六年,勉强算是巩固了政权的年轻君主罢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赵丹想要削赵豹的权,就一定要找一些理由,就得给赵豹挖一个坑让赵豹跳进去,然后才能够名正言顺的削权。
坑也挖好了,赵豹也跳了,那还等什么呢?
坑起!
于是赵丹猛的一拍大腿,朝着赵豹笑道:“对对,寡人倒是忘了。来来,平阳君你且说说,这司马说该当何罪?”
赵豹想了一想,道:“以国律而决之,凡叛国者,当诛,并夷其三族。”
虽然此刻的赵国并非法家当政,但事实上赵国也早就有了自己的法律,而且比后世所熟知的那个“以法图强”的秦国还要更早上一两百年。
这便是赵豹方才言语之中所提及的《国律》。
《国律》的前身,乃是出自于公元前513年,当时晋国六卿中的赵鞅、荀寅两名执政大臣力排众议,将由范宣子执政时修订的邢书刻在青铜大鼎之上,这便是所谓的“赵荀铸刑鼎”。
这也是继郑国“子产铸鼎”之后,整个华夏大地第二次颁布正式的成文法律。
说来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赵荀两人铸刑鼎之后,儒家至圣孔子还痛批两人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这个铸刑鼎奠定了晋国的法律基础,在三家分晋之后又被魏赵韩三国各自演化发展,魏国有《魏宪》,韩国有《刑符》,赵国的则是《国律》。
后世总有人以为法家就等于法律,有法家执政的地方才会有法律的存在,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
除了三晋之外,齐国有《七法》,楚国有《宪令》,同样都已经具备了以当时而言算是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如今赵豹所做出的裁决,便是依据赵国的《国律》而出。
赵丹听了赵豹的话之后立刻笑了起来,朝着毛遂等人道:“想必汝等皆已闻司寇所言,还不速将司马说等人正法?”
于是在司马说等人呼天抢地的喊冤声之中,十几名监察卫毫不留情的将他们拖出了大殿之外。
片刻之后,几颗血淋淋的人头就端在盘子上呈了上来。
大殿之中一片鸦雀无声,几十名赵国大臣看着这一颗颗死不瞑目的人头,心中多少都开始有些嗖嗖的冒凉气。
别看这位国君年轻,但是杀起人来,还真是眼睛都不眨一下啊!
不知不觉间,不少赵国大臣们看向赵丹的眼神之中,开始带上了几分敬畏。
但其他大臣们心中是敬畏了,平阳君赵豹却可没有这种敬畏。
对于一名主掌刑狱纠察之权的司寇来说,哪年不判个几百上千人死刑?
事实上赵豹不但没有敬畏,而且心中还有些不满。
对赵丹的不满。
不爽就要说。
于是赵豹就开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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