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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洛,这太多了。”
妈的,不喝酒就得吃菜,相比之下,老子还是比较愿意喝酒!
洛卿大手一挥,“沈之麟,我跟你说,今儿你必须跟我喝,不喝就是不把我当朋友!”
洛卿这话都出了,沈之麟哪还有反驳的道理,只能点点头。
终于……终于躲过这一劫了!
呜呜呜……以后再也不跟他一起吃饭了,这特么地简直是玩儿命啊!
啤酒很快上来,有了啤酒,洛卿就来了劲儿。
前世洛卿跟朋友吃饭时,那都是无酒不欢的,所以导致了他的酒量……特别大。
对比之下,洛卿就觉得沈之麟太逊了。
才三瓶下肚,这厮竟然就跟他说。
要!上!厕!所!
上厕所?
上厕所!
洛卿眼睛顿时亮了,他差点就把这茬给忘了,罪过啊罪过!
眼看沈之麟已经拉开凳子准备走了,洛卿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拉住了沈之麟的手。
注意注意,不是胳膊,不是手臂,而是手掌!!!
沈之麟顿时愣在原地。
因为在警校长年都是各种各样的训练,导致沈之麟的手十分粗糙,这粗糙,也可以有一个更好的形容,那就是男人味。
虽然洛卿的手也不怎么细腻,但跟沈之麟的一比,那就是肉包子和铁板的区别。
此刻,感受手掌里传来的异常触感,沈之麟觉得整个人都貌似不对劲儿了。
尽管觉得不对劲儿,但他也并未甩开洛卿的手。
不知该回握还是该怎么,沈之麟只能保持手掌中空的姿势,扭头看向洛卿,抿抿嘴道:“洛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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